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CPA:“效果”营销最佳拍档
——网络广告计费模式价值分析
作者:艾瑞分析师 孟玮 编辑:王雷
根据艾瑞市场咨询发布的《2007-2008年中国网络广告联盟行业发展报告》,2008年中国网络广告联盟市场规模将达18.6亿人民币,同比增长75.1%。网络广告联盟行业正在迅速成长。今年8月份,国内最大的网络广告联盟—百度联盟推出了CPA广告平台,将网络广告的计费模式之变革推向了网络广告联盟发展的焦点。
网络广告付费方式的演变
在整个网络广告联盟产业中,网络广告计费一直是获得较多关注的领域之一。目前流行的付费方式主要有四种:CPC、CPM、CPT和CPA。其中,CPA(Cost Per Action)是指按照广告引导用户产生的某种特定行为(例如有效下载、注册、购买或者其他互动行为等)的数量进行计费,也可理解为按效果付费。我们通常所说的CPS(Cost Per Sale)、CPR(Cost Per Response)都属于CPA的衍生形式。

中国网络广告联盟目前应用最广泛的计费方式是CPM和CPC。以搜索联盟为例,其广告基本以文字链广告为主,以CPC计算的广告费用通常能占到联盟费用的90%以上。CPA在国内02年开始起步,近两年获得了长足的发展,CPA的各种衍生形式在网络广告联盟中得到广泛应用。
寻找合理的广告计费方式,从挖掘广告客户需求入手
从最早的CPT、CPM到现在流行的CPC,再到逐渐兴起的CPA、CPS,广告计费模式的变化的背后,反映的是中国网络广告行业的不断成熟与完善。原先单一的计费方式已不能满足广告主多样的需求。为了寻求最为合理的网络广告计费方式,要从挖掘分析广告客户的需求入手。
广告主投放的广告类型一般分为四种:品牌广告、产品广告、活动信息广告和促销广告。除了品牌广告为了提升品牌知名度和形象,要追求大规模的曝光率与覆盖率,其他广告都依赖用户的进一步反应和行动来达到效果。例如,活动信息需要用户参与和互动,产品广告要用户购买产品才能产生回报。这种“效果”是广告主的原始诉求。而产品、活动等广告的价值衡量的关键即在于用户的反应和行为。

由于不同广告类型对回报效果的要求不同,计费方式对于衡量广告类型的价值也有区别。我们可将计费方式对广告类型的价值做如下比对:
- 对于品牌广告价值比对: CPM > CPC > CPA
- 对于产品广告价值比对: CPA > CPC > CPM
- 对于促销广告价值比对: CPA > CPM≈CPC
- 对于活动广告价值比对: CPA > CPC > CPM
CPA对于衡量多种广告类型都具有很高的价值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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